近日,澳大利亞助理財長斯蒂芬·瓊斯在澳大利亞金融評論加密峰會上公佈了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擬議的數字法案《監管數字資產平臺》。該提案計畫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獲得金融服務許可證,同時概述了財政部針對數字資產平臺的建議。瓊斯強調,這些平臺將被要求持有澳大利亞金融服務許可證,並遵守公平、誠實的服務原則,提供爭議解決程式,滿足償付能力和現金儲備要求,並保存財務記錄。此外,加密貨幣交易所和其他數字資產平臺還將承擔監督和干預市場不當行為的責任。
早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澳大利亞政府就已經對加密貨幣實施了“雙重徵稅”政策,即任何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支付的人都實際支付了兩次商品及服務稅(GST):一次是在購買加密貨幣時;另一次是在使用加密貨幣進行商品及服務交換時。然而,自2017年7月1日起,買賣加密貨幣無需繳納GST,其待遇與其他金融產品保持一致(但並非認可比特幣為貨幣)。
澳大利亞政府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歷來採取最小干預的方法。然而,自2021年12月起,財政部長Josh Frydenberg提示將對該行業改革,宣佈莫裏森政府將對該行業做出25年來最大的改革。同年,澳大利亞政府起草了針對監管加密貨幣的改革意見,就制定數字資產許可和監管制度的方法徵求行業意見,並對加密貨幣和金融技術部門進行了一系列審查,每項審查都提出了圍繞加密貨幣和支付的擴大和澄清的監管制度建議。
2022年3月,澳大利亞財政部發佈了一份關於加密資產二級服務提供商(crypto asset secondary service providers,CASSPrs)擬議監管框架的諮詢檔,為解決加密資產服務的細微差別提供了定制應用的空間。同年,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也發佈其2022-2026年的執法計畫,強調加密資產是監管機構的重點。
2023年,澳大利亞參議院經濟立法委員會正式對參議員安德魯·布拉格(Andrew Bragg)提出的《2023年數字資產(市場監管)法案》進行了權衡。該法案旨在實施數字資產許可制度,並為澳大利亞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流通制定報告要求。該法案還對數字資產、數字資產交易所和穩定幣提供了明確的定義,以及做出了數字資產交易所授權要求、數字資產託管授權要求、穩定幣發行授權要求和澳大利亞CBDC服務商的披露要求。該法案計畫在獲得批准之日起的六個月期限結束後的第二天開始生效。法案顯示,對加密資產的監管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資產是否被視為金融產品。如果資產是金融產品,則受《公司法》和證券投資委員會法案》(ASIC法)的監管。如果該資產不是金融產品,則受《競爭和消費者法》(CC法)監管。加密資產是否被視為金融產品取決於資產的用途,如《公司法》第763A條所定義。
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擬議的數字法案政府將重點關注交易所,讓它們遵守現有的金融服務法,而非監管單個代幣或加密貨幣。具體而言,持有總額超過500萬美元或任何個人用戶超過1,500美元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將被要求獲得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頒發的澳大利亞金融服務許可證(AFSL)。這些法規將迫使交易所遵守嚴格的標準,包括透明和公平地提供服務、管理利益衝突、披露資訊、提交財務報告以及滿足償付能力和現金儲備要求。此外,還將執行資產託管規則,以加強該行業內的消費者保護。
由於該數字法案被參議院經濟立法委員會駁回,澳大利亞政府延續了面向公眾與行業的磋商諮詢至12月1日,擬議立法的徵求意見稿將於2024年發佈。一旦規則生效,加密貨幣交易所將有12個月的過渡期來適應新的監管框架。
總體而言,澳大利亞加密資產徵稅正處在一個不斷演化的階段,加密資產正面臨逐步收緊的政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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