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8月15日發佈了穩定幣最終版監管框架,這使得新加坡成為全球首批將穩定幣納入本地監管體系的司法管轄區之一。這個消息引發了市場的廣泛關注,因為它將成為各國監管機構參考的範本。
MAS早在2019年12月就出臺了PS法案,對穩定幣進行了監管嘗試。隨後,在2022年12月,它對外發出諮詢檔,就擬定的穩定幣監管框架徵求大眾意見。最終,今年8月15日,MAS完成了最終穩定幣監管框架的定稿。
這個監管框架引起市場關注的一點是穩定幣發行對象上的開放性。MAS允許發行與單一貨幣錨定的穩定幣,錨定貨幣是新加坡元。一般而言,一國貨幣是本國主權的象徵,他國無權進行管理。但MAS允許穩定幣錨定其他國家的貨幣,這是一項重大突破。說明MAS具有一定的開放性和創新性,充分考慮了G10國家的國情並與各國進行了溝通。
其次,在發行主體上,MAS進行了重大調整。MAS將穩定幣發行主體分為兩大類:銀行和非銀行。對於非銀行發行者,MAS要求只有流通規模在500萬新幣以上的穩定幣才納入穩定幣監管框架,並且需要申請PS法案下的MPI牌照;否則不屬於穩定幣監管範疇,只需要滿足PS法案下的DPT規定。對於銀行,MAS原計畫將代幣化存款納入穩定幣範疇,但兩者在資產性質上差距巨大,最終將其剔除,因此銀行也必須發行100%資產抵押的穩定幣,但需要注意的是,銀行並不需要申請MPI牌照。MAS給的解釋是銀行法案已經要求銀行滿足相關標準。
在資產構成上,MAS要求儲備金只允許投向現金、現金等價物、剩餘到期日不超過三個月的債券,並對資產的發行主體資質進行了詳細規定:要麼是政府/央行發行的貨幣現金,要麼是評級在AA-以上的國際機構。值得注意的是,MAS對現金等價物進行了限制性解釋:主要指可以迅速支付變現的銀行機構存款、支票和匯票,但不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因此類似USDC將90%的資產投向貨幣市場基金,甚至類似USDT投資一些商業票據,是不滿足MAS監管規定的。
在資金託管上,MAS要求發行方成立一支信託並開設隔離帳戶,將自有資產與儲備金區分開;對資金託管方的資質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必須是在新加坡有託管服務牌照的金融機構,或者在新加坡設有分支機構、信用評分不低於A-的海外機構。因此,未來想納入MAS監管框架的穩定幣發行商,必須找一家新加坡本地或在新加坡有分支機構的金融機構合作。
在日常管理上,MAS要求對儲備金的每日市值高於SCS流通規模的100%,在贖回時按面值贖回,並且贖回時長不得超過5天,並且要在官網上發佈月度審計報告。MAS規定穩定幣發行方的資本金不得少於100萬新元或者年度運營費用(operating expenses,OPEX)的50%。
總結來說,新加坡穩定幣監管框架的出臺對全球穩定幣行業的合規發展,以及其他國家的示範和引領都具有十分巨大的影響。MAS具有一定開放性和創新性,並充分考慮了G10國家的國情和各國之間的溝通。這個監管框架對於穩定幣發行主體、資產構成、資金託管和日常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詳細規定,為未來全球穩定幣行業提供了可供參考的標準和範本。